◎◎孙诗萌
清代台湾城市不仅城址大多沿用至今,也有不少建设遗存保留下来,其中既有各类官方建设遗存,也有各种民间建设遗存。这些建设遗存见证着两岸人民共同规划建设台湾城市的历史,是两岸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也是历史演进的焦点。台湾及澎湖列岛上数万年前已有人类居处,但直到17世纪才建立起第一座城市,即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创建的承天府城。清朝康熙年间统一台湾后,初设一府三县,以明郑旧城为台湾府城;此后又陆续增置府县,创建新城。至清末,台湾已建设起16座府县城市并形成省域城市体系。此后,台湾人居发展又经历复杂变化,但清代城址大部分沿用至今,并留有丰富的建设遗存,成为今天台湾城市景观中最具丰厚历史文化意涵的部分。清朝时期是台湾城市大幅增加、城市体系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两岸人民在统一制度下共同规划建设台湾城市、实现两岸人居一体化的重要时期。回顾清代台湾城市及其建设遗存,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台湾历史和两岸连结。
一、清代台湾城市建置
自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及澎湖列岛上共建置起16座府县城市。除其中一座沿用明郑时期城址外,其余15座皆为清代全新选址创建。依据城市的建置速度和空间分布,此200余年间的城市建置历程可划分三个阶段。
1683年—1722年:一府三县,重心偏南
第一个阶段(前期)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清廷在台湾设一府三县,隶福建省台厦道管辖,共规划建设起3座城市。
一府即台湾府,三县即台湾县(附郭)、凤山县、诸罗县。台湾府及台湾县沿用明郑承天府城旧址(今台南市),但其城垣及各类官方建筑多为清代新建。雍正元年(1723)创建木栅城,十一年(1733)周植莿竹,乾隆五十三年(1788)改筑土城,嘉庆、道光年间陆续扩筑。光绪十三年(1887)因在台湾中路新设台湾府、台湾县,改原府、县为台南府、安平县。
凤山、诸罗二县为清代新设,城址亦为新选。凤山县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治兴隆庄(今高雄市左营区);同年建县学,四十三年(1704)建县署,六十一年(1722)创筑土城,一般称凤山旧城。后旧城在林爽文之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凤山县遂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迁治埤头街(今高雄市凤山区);同年迁建县署,创筑竹城,咸丰四年(1854)改筑土城,一般称凤山新城。诸罗县城选址于诸罗山(今嘉义市);康熙四十三年(1704)创建木栅城及县学,四十五年(1706)建县署,雍正元年(1723)拓筑土城,道光十三年(1833)改筑砖石城。乾隆五十二年(1787)皇帝嘉奖诸罗县民在林爽文之乱中的忠义行为,赐县名为“嘉义”。
从建置速度来看,此40年间建置3座城市,平均每13.3年建置一座新城,在三个时段中速度居中。从空间分布来看,3座城市都位于台湾岛西部山前滨海平原之南半部,南北跨度270余里,实际驻防范围不及台湾岛南北全长之一半。全台城市重心总体偏南。
1723年—1874年:滨海北拓,驭控山前
第二个阶段(中期)是雍正元年(1723)至同治十三年(1874)。清廷为充实台湾北路,于雍正元年(1723)增设彰化县、淡水厅。雍正五年(1727)又增设澎湖厅。而后随着后山北部的垦拓,嘉庆十五年(1810)又增设噶玛兰厅。新增四县厅仍隶福建省台湾府管辖。这一时期共规划建设起4座新城,全台城市增加至7座。
彰化县城选址于半线(今彰化市);雍正四年(1726)建县学,六年(1728)建县署,十二年(1734)创建竹城,嘉庆十六年(1811)扩筑砖石城。淡水厅城选址于竹堑(今新竹市);雍正十一年(1733)创建竹城,嘉庆十一年(1806)扩筑土城,道光七年(1827)改筑砖石城;其厅署最初寄驻于彰化县城内,乾隆二十一年(1756)移建竹堑城内;嘉庆二十二年(1817)建厅学。光绪元年(1875)因新设台北府淡水县,改原淡水厅为新竹县。澎湖厅城最初选址于文澳(今澎湖县马公市),雍正五年(1727)建厅署,未筑城,亦未建厅学,但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文石书院。光绪十三年(1887)在文澳以西约5里的妈宫创筑砖石城(仍在今马公市),十五年(1889)移建厅署于城内。噶玛兰厅城选址于五围(今宜兰县宜兰市);嘉庆十五年(1810)创建竹城,十八年(1813)建厅署。光绪元年(1875)改设宜兰县,次年(1876)建县学。
从建置速度来看,此152年间建置4座城市,平均每38年建置一座新城,在三个时段中速度最慢。从空间分布来看,新增城市多位于台湾岛中北部,使得7座城市总体上已覆盖了台湾岛西部的整个山前滨海地带,甚至延展至后山北部。这一阶段,台湾人口从雍正初年的30余万增长至道光中后期的250余万;全台街市数量从20余处增加至200余处;两岸对渡正口从前期仅府城鹿耳门1处,新增彰化鹿仔港、淡水八里坌港、彰化海丰港、噶玛兰乌石港4处。县厅城市获得持续发展,府城独大之格局有所改变。
1875年—1895年:开山抚番,覆盖全台
第三个阶段(后期)是光绪元年(1875)至二十一年(1895)。受同治末年中日“牡丹社事件”影响,清廷自光绪元年起在台湾施行“开山抚番”的积极经略政策。同年,先在台湾岛南部增设恒春县,后在北部增设台北府、淡水县(附郭),又在东部增设卑南厅。同时改原淡水厅为新竹县,改原噶玛兰厅为宜兰县。至此,持续近200年的台湾一府格局变为南北二府格局,但仍隶福建省管辖。随着开山抚番的持续推进,光绪四年(1878)又在中部增设埔里社厅。中法战争后,清廷更加认识到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于光绪十一年(1885)设立台湾省。在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的规划下,两年后(1887)新设台湾府、台湾县(附郭),增设云林县、苗栗县、基隆厅、台东直隶州,形成全台三府一州格局,并以新台湾府为省会。同时改原台湾府为台南府,改原台湾县为安平县。光绪二十年(1894)为加强北部山区开发,增设南雅厅,并移省会于台北府。这一时期共规划建设起9座新城,全台城市增至16座。
恒春县城选址于猴洞(今屏东县恒春镇);光绪元年(1875)创筑砖石城,同年建县署,十二年(1886)建文庙,未建儒学。台北府城(及淡水县)选址于艋舺(今台北市);光绪四年(1878)建县署,五年(1879)建府署,六年(1880)建府学,八年(1882)创筑砖石城。卑南厅城选址于卑南(今台东县台东市);光绪五年(1879)建厅署,未建城垣及厅学。埔里社厅城选址于埔里社(今南投县埔里镇);光绪四年(1878)创筑土城,同年建厅署,未建学。台湾府城(及台湾县)选址于桥孜图(今台中市);光绪十四年(1888)建县署,次年(1889)建府学并兴筑城垣,建成八边形城基及八门四楼。云林县城初选址于林圯埔(今南投县竹山镇);光绪十四年(1888)创筑竹城并建县署,次年(1889)建文庙;十九年(1893)迁治斗六街(今云林县斗六市)并兴筑竹城。苗栗县城选址于猫里(今苗栗县苗栗市);光绪十五年(1889)建县署,次年(1890)建竹城,未建县学。基隆厅城选址于鸡笼(今基隆市);光绪十三年(1887)建厅署,未建厅学,但十九年(1893)建崇基书院。台东直隶州最初拟治于水尾,实际治于卑南旧城,光绪十四年(1888)建州署,未建城垣及州学。南雅厅城选址于大嵙崁(今桃园市大溪区);光绪二十年(1894)建厅署,未建城垣及厅学。
从建置速度来看,此21年间建置起9座城市,平均每2.3年即建置一座新城,在三个时段中速度最快。从空间分布来看,新置城市不再局限于台湾岛西部的山前滨海地带,而是深入内山及后山地区——使得全台城市格局呈立体化、纵深化发展,形成“南—中—北三横路、山前—山后两纵路”的省域城市体系。至乙未割台前,16座城市在空间上已覆盖全台,驭控山海。
四方面影响因素
纵观上述三阶段中16座城市的建置历程,速度上由缓而急,空间上自南而北、由海入山。这些变化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影响。
其一为内乱外侵刺激。清代台湾几乎每一次城市建置和城垣兴筑,都是由内部叛乱或外部侵略所导致。前、中期的城市建置主要受到朱一贵、林爽文等内乱事件影响,后期的城市建置和台湾建省则主要受到中日“牡丹社事件”、中法战争等外部侵略刺激。安全保障与加强治理,始终是清代台湾城市规划建设的核心要务。
其二为山川形势制约。台湾岛南北长而东西窄,中部山脉高耸,天然地将全岛划分为西部相对平坦的山前滨海平原和中东部山地两部分。西部平原较早获得开发,前、中期建置城市几乎全部位于这一狭长地带,呈现出典型的山前城市模式。后期施行“开山抚番”政策后,新置城市多选址于山间及山后,出现典型的盆地城市模式。
其三为族群治理需求。台湾久为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清前期与少数民族沿山划界而治,此时城市皆建置于山前地带。后随着局部番地垦拓及少数民族抚化,后山北部也出现城市建置。同治末年(1874),清廷认识到内山番地的重要价值和归抚番民的迫切意义。随着开山抚番,清代台湾城市建置最终突破番界,覆盖全岛。
其四为资源开发驱动。台湾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且四面环海,交通便利;对台湾资源的认知和态度也深刻影响着城市建置。清前、中期两岸物资往来以农产品为主,当时重视海港建设,几乎所有府县治城均有多个与之匹配的港口街市。后期行开山之策,台湾内山的煤矿、樟脑、硫黄等资源获得重视,故新置城市多选址内山,直接控制资源开采。
二、清代台湾城市建设遗存
清代台湾城市不仅城址大多沿用至今,也有不少建设遗存保留下来。其中既有各类官方建设遗存,如城垣、炮台、衙署、官学、坛庙等;也有各种民间建设遗存,如宅第、祠堂、寺观、墓葬等。在当代城乡人居环境中,这些清代城市建设遗存不仅标识出曾经的城市空间范围,也诉说着城市的历史,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下文选取清代城市中的几种主要功能建筑为线索,管窥清代台湾城市建设遗存之概貌。
城垣及城门遗存
清代台湾16座府县城市中有13座曾筑有城垣,其中7座的城垣段落或城门建筑仍遗存至今。
台南府城是现存清代台湾城垣中等级最高、兴筑时间较早、且唯一有瓮城者。现存4个城垣残段(即南段、东南段、东段、东北段)和5座城门建筑(即大南门及瓮城、大东门、小东门、小西门、兑悦门)。府城城垣始建于雍正元年(1723),最初为木栅城,后改土城;城门建筑为砖石造。现存门额纪年最早者为大东门,建于乾隆元年(1736)。
恒春县城是现存清代台湾城垣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尚存西、北、东三面城垣及4座城门建筑(即南门、西门、北门、东门)。该城垣始建于光绪元年(1875)。现存四门门额纪年皆为光绪元年。
凤山县曾筑有新、旧两座城垣,均不同程度地保存至今。旧城位于今高雄市左营区,现存3个城垣残段(即西段、北段、东段)和3座城门建筑(即南门、北门、东门)。新城位于今高雄市凤山区,现仅存东便门建筑及城濠。
澎湖厅城是清代台湾城垣中兴筑时间较晚的一座,时值光绪十三年(1887)。现存西段城垣及2座城门建筑(即大西门、小西门)。
台北府城是清代台湾城垣中唯一一座矩形城垣,其兴筑时间也较晚,已值光绪八年(1882)。其城垣已拆除,现存4座城门建筑(即大南门、小南门、北门、东门)。
新竹县城在清代曾筑有多重城垣,现已拆除,仅存1座城门建筑(即东门)。
台湾府城作为清代台湾省城,曾筑有附会八卦图示的八边形城垣和8座城门。其城垣已拆除,仅存大北门城楼遗构,现位于台中公园内(非大北门旧址)。
上述城垣及城门遗存虽然已是饱经历史风霜的残迹,但仍能展现出清代台湾城垣在等级、形态、材质、兴筑时间等方面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此外,清代台湾还有一些民间兴筑的城堡也有部分遗存,如阿猴城东门等。作为重要的公共防御设施,城垣是清代台湾城市的标志性建设要素和代表性物质遗存。
衙署遗存
清代台湾16座城市所对应的19个府州厅县治中有18个曾建有相应衙署,即府署、州署、厅署、县署。台湾省还建有巡抚署、布政使司署等省级衙署,其他专官衙署更是种类繁杂、数量众多。不过,衙署作为治事之所、行政中枢,在战争动乱或政权更迭中相较其他功能建筑更易遭到破坏,故遗存至今者数量有限。
台湾现存唯一的清代传统衙署建筑是原位于台北府城内的钦差行台。该建筑群兴建于光绪十八年(1892),原与台湾布政使司衙署和台北府署临近,是接待巡视台湾的中央高级官员之场所。日据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在该址兴建公会堂(现中山堂),遂将原部分院落迁至台北植物园保存,即现在的钦差行台遗存。
除上述传统衙署建筑外,晚清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在台主导的一系列新式局所建设中也有部分遗存至今,如位于台北的清代机器局遗构。该机器局位于原台北府城北门外,兴建于光绪十一年(1885)。最初是为加强新省防务而设立的军工厂,以制造枪炮和维修军械为主;后增加铸币功能并兼管铁路维修,成为多功能工厂。现存石墙、石板路等遗迹。从传统衙署到新式局所,反映出晚清台湾政治地位和施政思路剧烈变化下物质建设的相应变化。
学宫书院遗存
清代城市中的官方学校称“儒学”,其通常与祭祀孔子的“孔庙”(亦称文庙)并建,称作“庙学”。清代台湾城市中有10个建有庙学,另有2个建有孔庙而无儒学。这些庙学中保存最完整者当属台南府学和彰化县学。
台南府学原名台湾府学,是全台第一座官学,也是清代台湾规模最大的官学。其前身是1666年郑经创建之孔庙,后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为台湾府学,并在原址扩建。府学采用“左学右庙”模式,格局完整,规模宏敞。孔庙部分现存泮池、礼门、义路、大成门、大成殿、东西庑、崇圣祠等建筑,儒学部分现存明伦堂、文昌阁等建筑。
彰化县学创建于雍正四年(1726),后逐步形成中路孔庙、东路儒学、西路白沙书院之格局。现孔庙部分仍存棂星门、大成门、大成殿、东西庑、崇圣祠等建筑,儒学、书院两路已不存。
除庙学外,清代台湾城市中多建有官方书院;有些暂无资格或能力兴建庙学的厅县,则以建设书院“辅儒学之不逮”。这些清代书院建筑也有不少保存至今,如凤山新城内的凤仪书院、台北府城外的学海书院等。这些庙学及书院建筑反映出清代台湾官民对地方文教之重视。将它们与大陆现存的清代官学建筑对照,会发现两岸建设遵循着共同规制,有着共同的建筑名称和构成要素。这正是清代两岸城市建设遵循统一规制、实现两岸人居一体化的物质见证。
清代台湾城市建设遗存之价值
以上仅列举了清代台湾城市中三种代表性功能建筑的遗存现况。事实上清代台湾城市建设的物质遗存还有很多:形式上包括城垣、建筑、牌坊、碑碣、桥道、墓葬等多种类型;功能上涉及行政、防御、文教、居住、祭祀、商贸、交通等多个方面;空间上覆盖台湾各个市县,以及平原、山地、海岛等多种地形。数量众多,难以一一展开。这些清代台湾城市建设遗存的当代价值,至少可从三个层次解读。
其一,这些建设遗存记录着每座城市孕育、创建、发展、变迁的独特历史,承载着丰厚的地方群体记忆,是独一无二的地方性历史文化遗产。这些物质遗存的背后,有先民的垦拓、家族的悲欢、生活形态的变迁。这些物质遗存及其蕴含的历史故事,是地方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这些建设遗存见证着两岸人民共同规划建设台湾城市的历史,是两岸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清代台湾城市的规划建设中,既有大陆渡台各级官员的筹划与主导,也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勘察、设计与建造,还有两岸普通民众的资助、使用和维护。上述建设活动所形成的物质遗存,见证着两岸人民对清代台湾城市的共同创造,是两岸共同写就的人居建设史中的重要篇章。
其三,这些建设遗存也记录着清代全国统一的城市营建规制和通行理法在台湾城市中的应用与变通,是具有全国性意义、体系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清代16座台湾城市是当时全国1500余座府县城市中的一小组,它们真实地呈现出一套全国统一的城市营建制度和理念方法在边疆新地的应用过程及空间结果。这些城市建设遗存一方面具有与全国范围内同类型城市或同类型建筑进行比较研究的学术价值;另一方面也具有以小见大、由局部观整体的体系性价值。其重要意义不仅是地方性的,更是全国性的。
作者简介:孙诗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编辑:王富聪)